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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吉克斯坦地质勘查项目样品检测采购招标文件

添加时间:2026-07-13   浏览次数:40  

第一章 招标公告

一、项目概况

项目名称:塔吉克斯坦地质勘查项目样品检测

采购单位: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

招标控制价:限价2613790.47元(人民币),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,否则视为无效投标。

服务期限: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月15日

项目地点:塔吉克斯坦彭吉肯特市

招标编号:HBJH(2026)-09

项目概况:本项目为地质勘查项目,在项目实施中需要进行实验室筹建、人员培训、样品检测及远程指导等。

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

一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
2、近三年内(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)无重大违法记录,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信用记录良好。

3、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。
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违法分包。

二、投标文件递交

1、递交截止时间:2026年7月21日9:30(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,迟到视为无效投标)。

2、递交地点: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999号。

3、联系人:杨伟河 0312-7519801。

三、投标文件组成

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、报价部分、技术部分三部分,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,具体组成如下:

商务部分

1、投标函(格式自拟,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);
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3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若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投标,需提供,加盖公章);

4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5、信用查询截图(加盖公章);

6、质量承诺函(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);

7、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(格式自拟,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);

8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相关资料。

报价部分

附件1:《报价明细表》原件(填写不含税价、税率、含税价并备注发票类别,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)。

技术部分

1、项目实施方案(包含实施进度计划、人员组织与职责分工、设备物资场地保障方案、技术实施方案、质量管控方案、安全生产方案、后期运维和质保方案等);

2、售后服务方案(包含售后服务总体承诺、售后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、响应时间等)。

四、投标文件编制要求

1、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,页码连续,装订整齐,一式叁份(正本壹份,副本贰份),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,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,以正本为准。

2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,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需签字确认,严禁涂改、增删,若确需修改,需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。

3、报价文件中的单价、总价均需以人民币为单位,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,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。

五、投标文件递交

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,外层封套注明:

项目名称:塔吉克斯坦地质勘查项目样品检测;

投标人名称、联系人、电话;

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骑缝章/公章;

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3家,本次招标失败,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。

六、评标办法(综合评分法)

编列内容

评分项目

分值

评分说明

报价部分

投标报价

70

1.报价计算口径:投标人报价为含税总价。若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评审时以其不含税总价参与计算;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评审时以其含税总价参与计算。 2.评标基准价: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,按上述口径计算后的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。

3.投标报价得分:投标报价得分=(评标基准价÷投标人评审价格)×70,本项满分70分,得分保留2位小数。

技术部分

项目实施方案

15


售后服务方案

15


注: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


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

1.启动与建设期(2个月):(1)乙方派遣技术人员3名赴现场,完成实验室搭建、人员培训、技术体系搭建与期间样品检测。乙方具体负责协助现场实验室筹建,指导实验室场地规划、水电布局、设备安装调试与安全验收。(2)提供技术转移与深度培训,乙方为业主筛选员工(包括加工2人,检测3人),提供从样品登记、加工、检测到数据录入的全流程、手把手培训,确保其能独立、规范操作。(3)体系建立,乙方协助业主建立完整的现场实验室标准化操作程序,并将检测数据实时接入乙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(LIMS),实现国内对数据流和质量的总览监控。(4)在2个月建设期内,乙方完成该阶段所有样品的现场检测工作,确保培训与生产同步。

2.生产运营期(7个月):现场实验室持续运行,提供快速检测数据指导生产;同步,所有样品分批寄回国内实验室进行法定检测。乙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金、锑元素的精确分析,并出具加盖CNAS认证章的正式检测报告。

3.其他:前2个月建设期结束后,乙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:建设期结束后,乙方专家团队撤回,乙方远程技术支持,后续通过远程方式(如视频、即时通讯)对现场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。


第四章 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杨经理

电话:0312-7519801

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。

备注: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所有。

 

 

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

2026年7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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